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法制工作委員會對1979年至1988年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清理意見的決定

1983年8月24日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法制工作委員會對1979年至1988年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清理意見的決定
  • 頒布單位:江西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88.12.29
  • 實施時間:1988.12.29
江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聽取並審議了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胡德祖所作的《關於1979年至1988年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清理情況和意見的匯報》。決定批准法制工作委員會對1979年至1988年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清理的意見,並將繼續有效和已經失效的江西省地方性法規目錄予以公布。
繼續有效的江西省地方性法規目錄(44件)
1、江西省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的意見
(1980年7月31日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原則通過)
2、江西省關於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
(1980年7月31日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原則通過)
3、江西省渡口管理辦法
(1981年8月22日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4、江西省農副業船、漁船安全管理辦法
(1981年8月22日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5、江西省《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若干規定》
(1982年2月29日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6、江西省徵收排污費暫行實施辦法
(1982年6月19日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7、江西省河道堤防安全管理條例
(1983年12月1日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批准)
8、江西省違反《食品衛生法》罰款細則(試行)
(1983年12月1日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批准)
9、江西省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若干規定
(1984年9月28日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批准)
10、江西省關於切實保護農村專業戶合法權益,支持農村專業戶發展商品生產的規定
(1984年9月28日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批准)
11、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條例
(1984年12月15日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12、江西省市鎮建設管理條例
(1984年12月15日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13、江西省徵收排污費暫行實施辦法補充規定
(1985年5月30日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批准)
14、江西省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條例
(1986年1月29日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15、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規定
(1986年1月29日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16、江西省收費集資罰款沒收管理條例
(1986年4月30日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17、江西省鄉鎮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採礦管理辦法
(1986年9月29日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18、江西省縣鄉直接選舉實施細則
(1983年12月1日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根據1986年12月27日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江西省縣鄉直接選舉實施細則》的決定修正)*
19、江西省關於遊行示威的暫行規定
(1986年12月27日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20、江西省野生動物資源保護條例
(1987年2月28日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21、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辦法
(1987年6月28日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22、江西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暫行條例
(1987年10月31日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23、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辦法
(1986年12月27日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根據1987年10月31日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江西省實施的辦法》的決定修正)*
24、江西省鄉鎮人民政府工作暫行條例
(1987年12月26日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25、江西省文物保護管理辦法
(1987年12月26日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26、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
(1988年5月9日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27、江西省勞動保護暫行條例
(1988年7月15日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28、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
(1982年2月19日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根據1985年12月8日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暫行辦法》的決定修正,根據1988年9月10日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關於修改《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29、江西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有關問題的暫行規定
(1988年9月10日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30、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貫徹執行新婚姻法的決定
(1980年10月26日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31、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法(試行)》的決定
(1980年10月26日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32、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貫徹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的三個法律檔案,加強我省城鄉社會治安的決定
(1981年8月22日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33、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保證新憲法貫徹實施的決議
(1982年12月29日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34、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繼續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力爭儘早實現社會治安根本好轉的決議
(1983年12月1日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35、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確定可以延長刑事案件辦案限期的交通十分不便地區的決定
(1984年9月28日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36、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定
附《江西省向全體公民普及法律常識五年規劃要點》
(1984年12月15日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37、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長□(leng)、珠湖、新華地區設定人民檢察院的決定
(1985年3月1日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38、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關於認真學習貫徹中共十二屆六中全會檔案,加強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的決議
(1986年10月25日江西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39、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確定江西省省樹、省花的決議
(1986年12月27日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40、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學習貫徹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法制教育維護安定團結的決定》的決議
(1987年2月28日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41、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江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
(1987年4月27日江西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42、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德興等地環境保護的決定
(1987年4月20日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43、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增加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的決定
(1987年12月26日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44、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補選縣鄉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有關問題的決定
(1987年12月26日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關於修改法規的決定四件附列在原法規目錄之後。
已經失效的江西省地方性法規目錄(10件)
1、江西省縣級直接選舉實施細則(試行)
(1980年7月31日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2、江西省礦產資源保護暫行辦法
(1981年10月31日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3、江西省各級人民法院審理經濟糾紛案件收取訴訟費暫行辦法
(1982年3月18日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4、江西省森林資源保護管理暫行條例
(1982年6月19日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
5、江西省關於貫徹執行《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條例》的若干規定
(1983年7月9日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6、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縣級直接選舉工作的決定
(1980年2月27日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7、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施刑事訴訟法規劃問題的決議
(1980年5月15日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8、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延長几種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決定
(1981年10月31日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9、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議
(1982年12月29日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10、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省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換屆問題的決定
(1983年8月24日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地方性法規(類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