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10月27日江蘇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的若干規定
- 頒布時間:1992年10月27日
- 實施時間:1992年10月27日
- 頒布單位:江蘇省人大常委會
1992年10月27日江蘇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1992年10月27日江蘇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的若干規定 頒布單位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2.10.27 實施時間 1992.10.27 ...
《江蘇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已由江蘇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於2000年8月2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0年8月26日 江蘇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 (2000年8月26日...
1997年7月31日江蘇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1997年7月31日公布施行。中文名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辦法》的決定 附:修正本 頒布單位 ...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公告 第 48 號 《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已由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於2016年9月3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江蘇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實施細則》是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
第二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行使職權,對省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第三條 常務委員會的主要職權是:(一)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罷免和補選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規定 頒布時間 1987年12月19日 實施時間 1987年12月19日 頒布單位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 根據《選舉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和《江蘇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實施細...
《江蘇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條例》已由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16年7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6年7月29日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公告 第90號 《江蘇...
2011年9月23日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省市縣鄉三級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問題的決定 頒布單位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11.09.23 實施時間 2011.09.23...
第六條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應當依照《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條例》《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關於議案若干問題的規定》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式進行。第七條常務委員會會議閉會期間,對於省人民政府提出重大事項報告需要...
1984年12月29日江蘇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的《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若干規定》和1990年12月19日江蘇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的《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1995年10月19日江蘇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保障鄉、民族鄉、鎮(以下簡稱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依法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有關法律、法規...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1、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
換屆選舉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總體安排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及江蘇省實施辦法和選舉辦法的要求,以加強村委會組織建設、能力建設和推進基層...
1989年8月21日江蘇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在大會閉會期間設立常務主席的決定 頒布單位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9.08.21 實施時間 ...
為加強對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的指導,深入推進以直接選舉、公正有序為基本要求的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實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有關政策規定,在總結各地經驗的基礎上,我們制定了《村民委員會選舉規程》,現印發你們...
1994年4月22日江蘇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6年4月12日江蘇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修改《江蘇省實施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2年7月27日江蘇省第十一...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修訂 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決定,結合我省代表工作的實際,江蘇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決定對《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
江蘇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各工作委員會的暫行規定 頒布單位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3.08.05 實施時間 1983.08.05 一、省人大常委會根據工作的需要,設立法制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科文委員會、城鄉建設委...
南京市和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擬訂本市需要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提請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制定。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若干規定地方性法規的草擬 編輯 語音 ...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於2018年11月23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有序行使職權,規範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的召開,提高...
1994年6月25日江蘇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1994年6月25日公布施行 根據1997年7月31日江蘇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江蘇省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
1991年3月3日江蘇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充分發揮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
為了規範和加強江蘇省人民調解工作,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江蘇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條例全文 (2015年7月31日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1983年9月29日江蘇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10月17日江蘇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的決定》修正。
2000年10月17日江蘇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3年4月21日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
臨時召集的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十條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前,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省人民政府、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應當通過多種形式,徵求代表對有關工作報告的意見。 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前,...
2000年10月17日江蘇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3年4月21日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4年4月16日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