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在大會閉會期間設立常務主席的決定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在大會閉會期間設立常務主席的決定

1989年8月21日江蘇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在大會閉會期間設立常務主席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89年08月21日
  • 實施時間:1989年08月21日
  • 頒布單位:江蘇省人大常委會
為了加強鄉、鎮人大工作的建設,更好地發揮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和第六十條規定的精神,結合本省實際,決定如下:
一、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在大會閉會期間設立一名常務主席。其人選在主席團成員中推選,由主席團提請鄉、鎮人民代表大會通過。
二、常務主席負責處理鄉、鎮人大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
(一)召集和主持主席團會議;
(二)負責組織籌備下一次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三)學習宣傳憲法、法律、法規,檢查了解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內的貫徹執行情況;
(四)密切聯繫代表,組織代表小組或者代表開展各項活動,收集、轉達代表和選民對政府工作的意見和要求;
(五)督促政府、有關機關和組織辦理、答覆代表提出的議案和建議、批評、意見,接待、辦理代表和民眾的來信來訪;
(六)掌握代表變動情況,協助、指導選區依法補選和罷免代表;
(七)負責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上級人大常委會委託辦理的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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