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區2020年度統籌整合財政涉農資金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探索建立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的意見》(國發〔2017〕54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完善財政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的通知》(鄂政辦發〔2018〕11號)以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財政支持農業和農村發展專項資金統籌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政辦〔2017〕8號)等檔案精神,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十三五脫貧規劃總體要求,紮實做好統籌整合財政涉農資金工作,現就我區2020年納入統籌整合財政涉農資金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夏區2020年度統籌整合財政涉農資金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江夏區人民政府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黨中央、省、市、區決策部署,遵循國家“三農”工作方針政策,緊緊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最佳化財政支農投入供給,創新涉農資金使用管理機制,切實提升財政支農政策效果和支農資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則
(一)科學規劃、統一引領。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十三五脫貧規劃總體要求,作為項目策劃的依據,確定涉農財政資金定向投入,分清輕重緩急編制統籌資金安排的項目。
(二)整合資源、增強合力。按照“渠道不亂、財力集中、協調配合、形成合力”的原則,將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財政專項資金有效整合統籌利用。
(三)強化管理、規範運作。實施單位嚴格按照項目管理程式如期完成建設任務,並負責項目建設及資金日常管理。按照“誰申請、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明確資金管理責任。
三、統籌範圍
統籌使用的資金包括中央、省、市、區級到村到戶到人的所有財政性資金(保民生、保運轉、保救災、保惠農等“四保”資金除外)。包括經濟建設、社會發展、支持企業發展等涉農項目及非農項目、上級安排及本級安排、結轉結餘資金、存量資金及增量資金。一是用於扶貧開發的財政扶貧、革命老區等資金;二是用於農業基礎設施的高標準農田建設、農田水利、農村“一事一議”獎補、現代農業、農村公路、農村能源、農村飲水安全、村衛生室等建設資金;三是用於農業生產的農技推廣、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農民合作社發展、農業生產防災減災等資金;四是用於生態環境建設和保護的綠滿荊楚獎補、退耕還林(還草)、造林補貼、經濟林工程、農村環境整治、美麗村灣建設、大氣防治、減排專項等資金;五是用於農村社會事業發展的教育、衛生、文化等資金;六是用於民生的農村低保、五保戶供養、危房改造、惠農補貼新增和集中使用部分、新型農民培訓等到村到戶資金。
四、統籌資金總量
2020年計畫統籌財政專項資金158,878萬元,主要以服務“三農”為主,用於精準扶貧、“四水共治”、鄉村振興戰略、江夏農業公園(田園綜合體)、高標準農田建設、農田水利、林業發展、生態環保、重大決策等方面。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項目申報實施。各主管部門要按照方案安排,抓緊研究按規定程式組織實施方案,將整合資金安排到項目、管理到項目、核算到項目、責任到項目、並落實績效管理目標各項要求。
(二)加強統籌項目程式管理。方案中涉及工程建設類項目按照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執行,獎補類項目按照各部門制定的實施方案執行。在總投資額不增加的情況下,如果有項目及投資調整,由項目主管部門報區統籌財政專項資金領導小組審批;如涉及統籌資金總量增加,則須報經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決定。確定涉農統籌整合資金項目建設過程中,因設計變更、項目實施環境變化等因素,確需調整項目概算總投資的,由項目單位提出調整方案,經區人民政府審定後報區發展改革局批准。
(三)加快資金支出進度。各主管部門依據統籌整合涉農資金方案確定的資金計畫,按照項目推進進度及時申報資金,區財政部門直接按照區政府批覆的資金計畫撥付資金,減少中間環節,加快資金撥付進度。
(四)強化資金安全監管。區財政、審計等部門和單位要加大涉農整合資金的監督檢查及審計力度,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對不作為、亂作為等行為的,要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相關人員責任。對虛報、騙取、套取、冒領、截留、擠占和挪用統籌資金的單位和個人,除追繳收回資金外,要按照有關法規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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