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管理辦法

大方縣於2020年11月9日引發了《大方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管理辦法》。在前期檔案起草階段,財政部門、扶貧部門就涉農資金如何統籌整合作了大量的工作,經討論、初審、複審,最終形成了大方縣縣的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方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管理辦法
  • 發布時間:2020年11月9日
具體內容
一是制定依據
大方縣主要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意見》(國辦發〔2016〕22號)、《中共貴州省委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落實大扶貧戰略行動計畫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意見》(黔黨發〔2015〕27號)和《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辦發〔2016〕24號)等檔案精神。
二是編制的意義
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管理辦法,對於規範資金整合領域財政涉農資金管理,夯實扶貧體制改革的物質基礎,創新財政涉農資金預算安排、分配、績效、監管等管理方式,壓實資金管理責任、提供財政資金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有效落實政府涉農投入政策,具有重要意義。 嚴格遵循了財政資金管理制度建設全覆蓋的整體要求,圍繞“問題導向、改革創新、固本強基、權責匹配”等基本原則,突出公示、監督、處理三大重點,填補空白、細化舉措、注重公開、壓實責任,著力構建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財政扶貧資金管理機制,不斷提高財政扶貧資金管理的針對性、操作性和實效性。
三是涉農資金的明確
財政涉農資金是指中央、省明確規定納入支持貧困縣(自治縣、區)統籌整合使用的財政涉農資金,具體為: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水利發展資金、農業生產發展資金、林業改革發展資金、農田建設補助資金等,對上級財政安排的教育、醫療、衛生等社會事業方面資金,不納入整合。
四是分配使用
整合資金項目安排根據年度脫貧攻堅任務瞄準當年脫貧的貧困村和貧困戶,以減貧效果為導向,積極探索扶貧到戶的新措施,推行以獎代補、先建後補、民辦公助等辦法,優先支持積極性高、脫貧願望強、班子團結有為、資金使用規範的鄉(鎮、街道)和貧困村,實施覆蓋面大、減貧效果好的項目。要統籌安排各類扶貧項目,形成攻堅合力,避免整合資金支持的項目與社會幫扶等其他資金安排的項目簡單重複。
同時,管理辦法還規定了資金管理、部門工作職責,資金管理辦法、績效考評方案等內容。
最後,管理辦法還明確了對違反規定分配資金,或者向不符合條件的單位或項目分配資金,以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公務員法》《國家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通過管理辦法的出台,我縣形成了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的系列工作制度,對涉農資金的使用增添了一把無形的鑰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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