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縣於2020年11月9日引發了《大方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管理辦法》。在前期檔案起草階段,財政部門、扶貧部門就涉農資金如何統籌整合作了大量的工作,經討論、初審、複審,最終形成了大方縣縣的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方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管理辦法
- 發布時間:2020年11月9日
大方縣於2020年11月9日引發了《大方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管理辦法》。在前期檔案起草階段,財政部門、扶貧部門就涉農資金如何統籌整合作了大量的工作,經討論、初審、複審,最終形成了大方縣縣的管理辦法。
大方縣於2020年11月9日引發了《大方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管理辦法》。在前期檔案起草階段,財政部門、扶貧部門就涉農資金如何統籌整合作了大量的工作,經討論、初審、複審,最終形成了大方縣縣的管理辦法。具體內容一是制定...
為最佳化財政涉農資金投入機制,發揮財政資金在脫貧攻堅中的主導作用和聚集效應,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意見》(國辦發〔2016〕22號)及《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打...
貧困縣人民政府作為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的實施主體,根據本地脫貧攻堅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並承擔資金安全、規範管理、有效使用的主體責任。 ——突出重點,統籌兼顧。堅決把脫貧攻堅放在重中之重位置,優先保障脫貧...
將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作為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和政府投資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最佳化財政支農投入供給,加強財政支農政策頂層設計,理順涉農資金管理體系,創新涉農資金使用管理機制,改革和完善農村投融資體制,切實提升國家支農政策效果和支農資金使用...
協同監管機制圍繞統籌整合財政涉農資金工作和脫貧攻堅取得實效這一核心目標,協調五部門的監管重點,整合監管力量,形成監管合力。加強日常溝通和重大問題會商,合理協調監管任務,在不分割、不干涉各自工作職責的前提下,各監管部門有側重地開展...
《畢節市建立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的實施方案》是2019年5月15日畢節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探索建立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的意見》(國發〔2017〕54號)和《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的實施意見...
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是改革財政涉農資金管理使用機制,形成“多個渠道引水、一個龍頭放水”扶貧投入新格局,保障貧困縣集中資源打贏脫貧攻堅戰的重要探索和重大舉措,也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內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
第二十七條分配到脫貧縣的中央補助資金,按照財政部等11部門《關於繼續支持脫貧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工作的通知》(財農〔2021〕22號)和省有關檔案規定使用管理。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貴州省財政廳、貴州省住房...
3.規範工作管理。(1)縣財政局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鄉鎮財政分局管理辦法。(2)鄉鎮財政分局根據工作需要,在縣級財政部門指導下制定《鄉鎮財政預算管理制度》、《鄉鎮財政項目資金監管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票據管理...
實施方案確定的計畫整合資金,依據試點貧困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具體辦法(以下簡稱“資金管理辦法”)使用管理,與脫貧成效緊密掛鈎,切實惠及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試點貧困縣要將整合資金儘快分解下達到責任部門或項目主體,督促其加快項目...
第三十一條 農業生產發展資金中用於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部分,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第三十二條 省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農業主管部門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報送財政部和農業部,抄送當地專員辦。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所稱...
推進資金統籌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根據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關於修訂印發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20〕10號)和財政部等11部門《關於繼續支持脫貧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工作的通知》(財農...
--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制定當地農業經濟和農村社會發展規劃,確定階段性和年度支持重點,作為支農資金安排使用的依據,引導支農資金整合。--明確分工,協調配合。支農資金的整合, 由財政部門牽頭。要清晰界定財政及涉農部門的職責,明確...
推進資金統籌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增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根據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關於修訂印發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20〕10號)和財政部等11部門《關於繼續支持脫貧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工作的通知》(...
第十四條 中西部地區繼續按規定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工作的脫貧縣,資金使用按照統籌整合有關要求執行。第四章 預算下達 第十五條 財政部於每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准預算後90日內,將當年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預算下達省級財政部門...
根據《關於扶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意見》(國辦發[2016]22號)取消限制資金統籌整合使用相關規定的要求,新《管理辦法》在附則中明確:“國家對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使用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監督內容 為貫徹落實...
第十四條 中西部地區繼續按規定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工作的脫貧縣,資金使用按照統籌整合有關要求執行。第四章 預算下達 第十五條 財政部於每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准預算後90日內,將當年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預算下達省級財政部門...
第十條 安排給脫貧縣的農田建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按照財政部等11部門《關於繼續支持脫貧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工作的通知》(財農〔2021〕22號)有關規定執行。各地可以結合實際,按要求統籌相關渠道的農田建設資金用於高標準農田建設。
第二十四條 農業資源及生態保護補助資金中用於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部分,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五條 省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農業主管部門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報財政部和農業部,抄送當地專員辦。第二十六條 本...
推進節能環保資金最佳化整合。按照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總體要求,將現有節能環保領域資金按照節能減排、環境監測監察、大氣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環境修復治理、生態恢復保護等六類進行統籌整合。推進涉農資金最佳化整合。進一步深入推進各個層面...
根據本通知有關規定,我部頒布的《中央財政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11〕68號)和《縣級財政支農資金整合工作考評暫行辦法》(財農〔2008〕144號)即行廢止。附屬檔案:中央財政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管理辦法 財政部 2013年1月...
最佳化財政支農投入供給,理順涉農資金管理體系,創新涉農資金使用管理機制,著力構建權責匹配、相互協調、上下聯動、步調一致的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支農資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