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節市建立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的實施方案》是2019年5月15日畢節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畢節市建立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的實施方案》是2019年5月15日畢節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畢節市建立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的實施方案》是2019年5月15日畢節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探索建立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的意見》(國發〔2017〕54號)和《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涉農資金統籌整...
。會議指出,探索建立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是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途徑。要加強財政支農政策頂層設計,最佳化財政支農投入供給,推進行業內資金整合與行業間資金統籌相互銜接配合,理順涉農資金管理體系,創新涉農資金使用管理機制,改革和完善農村投融資體制,切實提高國家支農政策效果和支農資金使用效益。
探索建立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是發揮財稅體制改革牽引作用、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途徑,是加快農業現代化步伐和農村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有力保障。近年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探索推進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取得了積極進展。但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仍面臨一些問題和困難,涉農資金管理的...
2015年12月25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水利部、農業部以財農〔2015〕247號印發《關於以高標準農田建設為平台開展涉農資金整合試點的意見》。該《意見》分把握試點的目標任務和基本原則、明確納入整合試點的資金範圍、探索創新資金整合有效機制、制定資金整合試點工作方案、抓好資金整合試點組織實...
整合資金要優先保障貧困人口直接受益的產業發展資金需求。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探索建立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的意見》(國發〔2017〕54號)和國辦發〔2016〕22號檔案規定,加強脫貧攻堅規劃與部門專項規劃、約束性任務的有效銜接。一方面,要將專項規劃或約束性任務中貧困人口受益、脫貧成效明顯的項目納入實施方案。另...
2018年底,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廣東省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實施方案(試行)》(粵府﹝2018﹞123號),探索建立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為規範涉農資金管理和使用,2019年省財政廳印發《廣東省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管理辦法》(粵財農﹝2019﹞115號)。為深入貫徹省關於探索建立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有關要求,結合我市涉...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探索建立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的意見》(國發〔2017〕54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粵府〔2018〕123號)有關要求,探索建立涉農資金統籌...
(三)做好數據統計。各級財政部門要根據涉農資金整合實際,分類建立健全涉農資金整合計畫、執行、結果等相關信息採集工作檔案。各縣(區)財政部門要定期向市財政局報送涉農資金整合統計表,為加強涉農資金整合提供數據和信息支撐。(四)強化激勵約束。進一步完善績效考評制度,從涉農項目方案編制、資金整合、資金管理、實施...
為深入貫徹中央關於探索建立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的決策部署,解決涉農資金多頭管理、交叉重複、使用分散等問題,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現就進一步推進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思路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思路。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
健全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充實涉農資金項目庫,優先支持項目質量高、儲備充足的區,強化項目績效管理和監督。健全政府投資與金融、社會投入聯動機制,研究以市場化方式設立鄉村振興基金,開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貸直通車活動,鼓勵和引導銀行等金融機構把更多資源配置到鄉村振興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推進涉農政務服務事項...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範中央轉移支付和省級統籌畜牧業發展資金管理,推進資金統籌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增強畜牧業綜合生產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共黑龍江省委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黑髮〔2019〕30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探索建立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的實施意見》...
第一條 為加強農牧業產業發展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規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推動農牧業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國發〔2021〕5號)、《國務院關於探索建立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的意見》(國發〔2017〕54號)...
進一步完善績效考評制度,從涉農項目方案編制、資金整合、資金管理、實施效果、組織保障等方面進行績效考評,建立以評價結果為導向的資金分配製度。市政府將對各縣(區)涉農項目資金整合情況實行績效管理,加大督查督辦力度,定期進行通報,嚴格年度考核。對整合工作力度大、管理規範、整合成效突出的縣(區),給予項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