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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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的意見
  • 發布單位:山東省人民政府
為深入貫徹中央關於探索建立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的決策部署,解決涉農資金多頭管理、交叉重複、使用分散等問題,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現就進一步推進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思路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思路。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視察山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省第十一次黨代會部署要求,將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作為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突破口,加強財政支農政策頂層設計,理順涉農資金管理體系,創新涉農資金管理機制,探索建立覆蓋各類涉農資金的“任務清單”管理模式,著力構建權責匹配、相互協調、上下聯動、步調一致的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最佳化財政支農投入供給,支持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農業新舊動能轉換步伐,提升農業農村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基本原則。
——堅持問題導向。針對當前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工作面臨的矛盾和問題,進一步最佳化政策設計,創新體制機制,完善政策措施,不斷提高涉農資金管理效率和使用效益。
——堅持匯聚合力。充分依靠行業主管部門的專業優勢和管理特長,不改變行業主管部門涉農資金分配權和管理權,最大限度地凝聚政策、資金和管理資源,形成改革合力。
——堅持簡政放權。深入推進涉農領域“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推動省級部門下放審批許可權,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管理和服務上,為縣級統籌整合資金創造條件。
——堅持上下聯動。一方面,重點完善省市層面政策設計,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自上而下推進統籌整合。另一方面,強化縣級主體責任,支持縣級政府結合當地實際開展統籌整合工作。
——堅持統籌協調。通過開展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促進省級巨觀指導和地方自主統籌的有機結合,推進合理劃分省、市、縣支農事權和支出責任,明晰部門職責關係,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
二、加大涉農資金整合力度
(一)加強部門內部涉農資金整合。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涉農資金集中統一管理,根據形勢任務變化,合理確定支出方向,不斷最佳化支出結構,集中財力保重點、辦大事,堅決避免內部分散設定、多頭管理、結構固化等現象發生。對年度執行中發生的新增支出需求,各級財政、行業主管部門要首先通過統籌調劑現有涉農專項和上級財政補助資金解決。
(二)規範涉農專項資金政策目標設定。將專項任務分為約束性任務和指導性任務。約束性任務主要限定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確定的重大試點、重點工程等有特定政策要求的項目資金、按政策規定直接兌付到人到戶的補貼資金、省對下據實結算資金以及農業生產救災、特大防汛抗旱等定向使用的資金。指導性任務是指除約束性任務以外的其他任務,只明確支出方向、工作目標和主要任務,不限定具體項目。專項任務清單應根據形勢任務變化情況,分年度確定,並隨下年度部門預算申請同步報送同級財政部門,作為下年度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
約束性任務定向使用,不能統籌。指導性任務可以統籌整合,不作為對下考核的硬性指標。
(三)推進涉農資金跨部門整合。在推動部門內部整合的基礎上,著力加大部門間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力度,將中央、省和市安排到縣的涉農資金,以及縣級安排的涉農資金全部納入統籌整合範圍,由縣級政府根據全縣農業農村發展規劃,打造以重點區域、主導產業、重大項目為核心的涉農資金整合載體,統籌安排各級次、各渠道、各領域涉農資金。除約束性任務外,允許縣級政府突破現有相關資金管理制度,在規劃範圍內統籌安排、集中使用。
三、改革涉農資金管理機制
(一)改革資金分配方式。省級對下安排的涉農資金主要採取切塊方式下達,由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會同省財政廳按因素法提出中央和省級涉農資金分配意見,省財政廳據此切塊下達資金。資金下達一般分為三個批次:第一批,每年11月底前,切塊下達中央和省級提前下達資金,省級提前下達資金原則上不少於上年資金規模的80%;第二批,在省人民代表大會批准省級預算後30日內,將省級資金全部集中切塊下達;第三批,根據中央新增資金安排情況,按規定時限下達。農業生產救災、特大防汛抗旱等應急救災資金,可根據災情發生情況及時下達。市級安排的涉農資金要參照省里做法集中切塊下達到縣。
(二)轉變專項資金管理方式。涉農專項資金管理方式由項目管理轉向任務管理,除國家有明確規定外,具體項目審批驗收許可權全部下放到縣級,省、市行業主管部門主要負責業務指導和管理監督。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在研究提報涉農資金分配意見時,應同步報送任務清單,提出工作目標和主要任務,由省財政廳隨資金一併下達。對未按時限提報任務清單的,切塊資金可由縣級政府根據當地實際統籌安排使用。市級要參照省里做法,研究確定市級涉農資金的任務清單,與省級下達任務清單捆綁下達到縣。
(三)加強統一規劃引領。省、市各有關部門要做好行業規劃與整合內容的有機銜接,加強對縣級統籌整合的規劃引領和工作指導。縣級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央和省、市關於“三農”工作的總體部署,圍繞打造生產美、生態美、生活美“三生三美”融合發展新格局,認真編制發展規劃和統籌整合方案,以規劃引領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和集中投入,逐步實現各類涉農資金的統一規劃布局、統一資金撥付、統一組織實施、統一考核驗收。
(四)實行綜合績效管理。涉農資金由單項資金績效考核向綜合績效考核轉變。省級制定績效評價辦法,重點圍繞組織協調、資金統籌整合、規劃方案編制、項目完成情況等方面,建立科學合理的綜合性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引導縣級深化統籌整合工作,提高涉農資金整體效能。加強績效評價結果運用,對統籌整合力度大、資金使用效益好的地方予以獎勵;對績效評價結果差、審計發現問題嚴重的地方給予通報批評、減少資金投入等處罰。
(五)強化整合制度保障。省級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與國家部委的溝通銜接,爭取中央層面進一步“鬆綁”放權,為統籌整合工作營造更加寬鬆的政策環境。各級行業主管部門要積極支持縣級開展統籌整合工作,不得因統籌整合而減少資金扶持,該增長的要按比例增長,因縣級整合而減少資金安排的,財政部門可通過該部門相關專項資金調劑補齊。任何部門、單位不得干預縣級開展統籌整合工作,除約束性任務外,一律不得指定具體項目,對以各種理由限制、阻礙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的要堅決予以查處。縣級按規定在統籌整合範圍內調整資金用途的,審計、監察、財政等部門在各類監督檢查中不作為違規違紀問題處理。
四、加強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組織管理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深刻認識建立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的重要意義,牢固樹立大局意識,突出“統”的功能,拓寬“籌”的渠道,加大“整”的力度,完善“合”的機制,做到思想認識到位、協調銜接到位、資金整合到位。各市、縣(市、區)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導、部門參與的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協調機制,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負總責,切實加強對統籌整合工作的領導、組織和協調。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財政部門以資金管理為抓手支持依法依規推進涉農資金統籌整合,行業主管部門以規劃方案為依據推進各項任務落實,切實形成齊抓共管、分工協作的工作格局。
(二)明確縣級主體責任。省、市下放管理許可權,建立目標到縣、任務到縣、資金到縣、權責到縣“四到縣”涉農資金管理體制,省級主要負責政策指導,市級主要負責管理監督,縣級是統籌整合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組織實施。縣級人民政府要按照“接得住、用得好、管得嚴”的要求,切實抓好統籌整合工作,根據省、市下達的切塊資金和任務清單,按照輕重緩急的原則細化分解,研究制定資金統籌整合方案,明確資金使用方向和任務完成計畫,報設區的市政府備案後組織實施項目,項目完工後,統一組織竣工驗收。各設區的市政府要及時將中央和省級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情況報省政府。
(三)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根據統籌整合要求,進一步修訂完善涉農資金管理辦法,既要嚴格規範資金使用管理,保障資金安全運行,又要與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做好銜接,增強政策靈活性。各級都要圍繞加強資金和項目管理,進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確統籌整合後的項目申報審批、招投標、組織實施、竣工驗收等項目管理,以及資金撥付、會計核算、科目列支等資金管理方面的規定,以完備的制度引導涉農資金整合的規範運行。
(四)加大管理監督力度。各級行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管理體系,形成權責明確、有效制衡、齊抓共管的監管格局,避免出現借統籌整合名義挪用涉農資金的現象。要加強審計檢查,各級審計部門要把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作為審計工作重點,跟蹤監督縣級是否真正開展統籌整合工作、上級部門是否干預統籌整合工作。加強信息公開,推動縣級建立統一的涉農資金信息網路公開平台,將統籌整合方案、管理辦法、資金規模、扶持範圍、分配結果等及時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加強考核問責,嚴肅查處各類違紀違法違規行為,及時追回被騙取、冒領、擠占、截留、挪用、滯留的涉農資金,依紀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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