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是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精神,最佳化財政涉農資金供給機制,進一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貧困縣集中資源打贏脫貧攻堅戰,經國務院同意出台的一項政策。實施意見由國務院辦公廳於2016年4月12日下發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
- 發布機構:國務院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16年4月12日
- 實施日期:2016年4月12日
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是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精神,最佳化財政涉農資金供給機制,進一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貧困縣集中資源打贏脫貧攻堅戰,經國務院同意出台的一項政策。實施意見由國務院辦公廳於2016年4月12日下發並實施。
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是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精神,最佳化財政涉農資金供給機制,進一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貧困縣集中資源打贏脫貧攻堅戰,經國務院同意出台的一項政策。實施...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此項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二、積極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工作...
2017年,各地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意見》(國辦發〔2016〕22號)精神和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工作部署,持續深入推進貧困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工作(以下簡稱“整合試點”),...
為最佳化財政涉農資金投入機制,發揮財政資金在脫貧攻堅中的主導作用和聚集效應,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意見》(國辦發〔2016〕22號)及《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打...
金寨縣財政扶貧資金管理辦法(試行)金寨縣財政扶貧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財政扶貧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意見》(國辦發〔2016...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有序推進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工作,加強財政涉農資金管理,保障全區脫貧攻堅資金需求,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意見》(國辦發〔2016〕22號)、四川...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統籌使用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資金安全高效運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意見》(國辦發〔2016〕22號)、《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關於做好...
大方縣主要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意見》(國辦發〔2016〕22號)、《中共貴州省委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落實大扶貧戰略行動計畫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意見》(黔黨發〔2015〕27號)和《貴州省人民...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意見》(國辦發〔2016〕22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支持貧困區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的實施意見》(渝府辦發〔2016〕124號),切實加強完善對統籌...
又如,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意見》(國辦發〔2016〕22號),賦予了貧困縣統籌整合使用包括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在內有關財政涉農資金的自主權,為做好“放管服”改革,為貧困縣涉農...
《關於做好2019年貧困縣涉農資金整合試點工作的通知》旨在切實做好全國“兩會”期間南水北調工程運行安全工作,確保工程運行、供水和沿線人民民眾生命安全。2019年2月23日,水利部辦公廳(辦南調函[2019]246號)印發通知,就有關事項作出...
又如,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意見》(國辦發〔2016〕22號),賦予了貧困縣統籌整合使用包括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在內有關財政涉農資金的自主權,為做好“放管服”改革,為貧困縣涉農...
第四十三條 林業改革發展資金中用於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部分,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第四十四條 中央單位林業改革發展資金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相關支出列入中央部門預算。第四十五條 省級財政部門會同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
財政部農業農村司扶貧開發處創新提出“盤活存量資金,推動放權改革,支持開展貧困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的政策思路。2016年4月,牽頭起草並以國務院辦公廳名義印發試點檔案,將中央13個部門管理的20大類涉農資金的配置使用權完全下放到...
(國發〔2015〕3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意見》(國辦發〔2016〕22號)和財政部等部門印發的《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西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
並抄送當地專員辦。第二十五條 林業改革發展資金用於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部分,預算績效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會同國家林業局負責解釋。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條 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期間,分配給832個貧困縣的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恢復資金中草原生態修復治理補助,按照整合試點政策規定執行。第二十七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同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支持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加強...
一、加大資金項目支持力度 (一)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省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對重點幫扶縣予以傾斜支持。2021-2023年在脫貧縣延續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政策,應縣、盂縣、黎城縣、絳縣4個重點幫扶縣可參照執行。(省財政...
將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作為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和政府投資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最佳化財政支農投入供給,加強財政支農政策頂層設計,理順涉農資金管理體系,創新涉農資金使用管理機制,改革和完善農村投融資體制,切實提升國家支農政策效果和支農資金使用...
第二十五條 農田建設補助資金納入貧困縣統籌整合使用涉農資金試點範圍,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意見》(國辦發〔2016〕22號)等有關政策規定執行。第二十六條 省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農業農村部門...
第二十七條 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用於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部分,在脫貧攻堅期內,預算績效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會同農業農村部負責解釋。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財政部 ...
第三十一條 農業生產發展資金中用於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部分,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第三十二條 省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農業主管部門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報送財政部和農業部,抄送當地專員辦。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所稱...
水利發展資金納入貧困縣統籌整合使用涉農資金試點範圍,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意見》(國辦發〔2016〕22號)等有關規定執行。在脫貧攻堅政策實施期內,有關省在分解下達水利發展資金預算時,...
2015年10月26日至29日,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新的目標要求:中國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解決區域性整體貧困。2016年5月10日,全國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電視電話會議在北京...
各有關市、縣發展改革部門都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實施意見》(冀政辦發[2016]21號)要求,積極支持貧困縣開展整合財政涉農資金試點工作,從2016年開始,將以工代賑資金項目審批...
積極適應脫貧攻堅新形勢、新要求,按照國家關於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工作有關要求,將資金項目審批權力和責任同步下放給試點貧困縣,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指導貧困縣結合脫貧攻堅規劃編制、重大項目儲備等工作,擇優選擇一批...
緊扣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精神以及《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關於創新機制紮實推進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的意見》、《關於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意見》等重大政策檔案,省委、省政府組織實施的“雙聯”行動、“1236”...
《指導意見》要求,要繼續把“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作為支持重點,助力深度貧困地區如期打贏脫貧攻堅戰,鞏固脫貧成果。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意見》(國辦發﹝2016﹞22號)有關要求,...
第十四條 中西部地區繼續按規定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工作的脫貧縣,資金使用按照統籌整合有關要求執行。第四章 預算下達 第十五條 財政部於每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准預算後90日內,將當年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預算下達省級財政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