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工作的通知》是2016年8月31日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工作的通知》是2016年8月31日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發布的檔案。
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廳(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意見》(國辦發[2016]22號)和全國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電視...
實施意見由國務院辦公廳於2016年4月12日下發並實施。政策全文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意見 國辦發〔2016〕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
2017年,各地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意見》(國辦發〔2016〕22號)精神和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工作部署,持續深入推進貧困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工作(以下簡稱“整合試點”),...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有序推進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工作,加強財政涉農資金管理,保障全區脫貧攻堅資金需求,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意見》(國辦發〔2016〕22號)、四川...
第一條 為了加強統籌使用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資金安全高效運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意見》(國辦發〔2016〕22號)、《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關於做好2018年貧困縣涉農...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財政扶貧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意見》(國辦發〔2016〕22號)及《安徽省財政扶貧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16]716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
《關於做好2019年貧困縣涉農資金整合試點工作的通知》旨在切實做好全國“兩會”期間南水北調工程運行安全工作,確保工程運行、供水和沿線人民民眾生命安全。2019年2月23日,水利部辦公廳(辦南調函[2019]246號)印發通知,就有關事項作出...
為最佳化財政涉農資金投入機制,發揮財政資金在脫貧攻堅中的主導作用和聚集效應,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意見》(國辦發〔2016〕22號)及《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打...
大方縣主要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意見》(國辦發〔2016〕22號)、《中共貴州省委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落實大扶貧戰略行動計畫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意見》(黔黨發〔2015〕27號)和《貴州省人民...
(三)實事求是的原則。採取爭取中央支持一點,地方政府補助一點,農戶自籌一點,鼓勵社會捐贈一點的方式,多渠道籌集農村住房保障資金。對納入脫貧縣涉農資金整合試點範圍的,可統籌整合財政涉農資金予以支持。要鼓勵農戶參與住房保障項目建設。
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國務院關於印發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3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意見》(國辦發...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意見》(國辦發〔2016〕22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支持貧困區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的實施意見》(渝府辦發〔2016〕124號),切實加強完善對統籌...
又如,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意見》(國辦發〔2016〕22號),賦予了貧困縣統籌整合使用包括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在內有關財政涉農資金的自主權,為做好“放管服”改革,為貧困縣涉農...
又如,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意見》(國辦發〔2016〕22號),賦予了貧困縣統籌整合使用包括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在內有關財政涉農資金的自主權,為做好“放管服”改革,為貧困縣涉農...
第二十五條 農田建設補助資金納入貧困縣統籌整合使用涉農資金試點範圍,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意見》(國辦發〔2016〕22號)等有關政策規定執行。第二十六條 省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農業農村部門...
財政部農業農村司扶貧開發處創新提出“盤活存量資金,推動放權改革,支持開展貧困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的政策思路。2016年4月,牽頭起草並以國務院辦公廳名義印發試點檔案,將中央13個部門管理的20大類涉農資金的配置使用權完全下放到...
林業改革發展資金使用情況報告 說明:本表“其中用於貧困縣”是指,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意見》(國辦發〔2016〕22號),林業改革發展資金用於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資金。
2016年7月23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全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環境保護部、農業部、水利部、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以建村〔2016〕159號印發《關於改善貧困村人居衛生條件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分工作思路...
2015年10月26日至29日,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新的目標要求:中國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解決區域性整體貧困。2016年5月10日,全國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電視電話會議在北京...
(四)政策性貸款。縣市工作平台根據易地扶貧搬遷規劃和信貸資金管理要求上報年度貸款申請,資金由省扶貧投直接撥付到縣市工作平台。(五)統籌使用的相關資金。州、縣市政府根據《國務院關於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意見...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貧困退出機制的意見 (2016年4月28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意見 (2016年4月12日)全國檢察機關、扶貧部門集中整治和加強預防扶貧領域職務犯罪專項工作方案 (...
三是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要求,研究推進取消重點支出掛鈎事項,增強財政統籌能力,保障重點支出需要。四是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意見》(國辦發〔2016〕22號),加大貧困縣財政涉農...
第三十一條 農業生產發展資金中用於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部分,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第三十二條 省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農業主管部門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報送財政部和農業部,抄送當地專員辦。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所稱...
緊扣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精神以及《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關於創新機制紮實推進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的意見》、《關於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意見》等重大政策檔案,省委、省政府組織實施的“雙聯”行動、“1236”...
各有關市、縣發展改革部門都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實施意見》(冀政辦發[2016]21號)要求,積極支持貧困縣開展整合財政涉農資金試點工作,從2016年開始,將以工代賑資金項目審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9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意見》(國辦發〔2016〕22...
《指導意見》要求,要繼續把“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作為支持重點,助力深度貧困地區如期打贏脫貧攻堅戰,鞏固脫貧成果。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意見》(國辦發﹝2016﹞22號)有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