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梅縣涉農專項資金整合管理辦法

黃梅縣涉農專項資金整合管理辦法是一項由黃梅縣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梅縣涉農專項資金整合管理辦法
  • 頒布者:黃梅縣政府相關部門
一、總則,二、整合重點,三、規劃管理,四、項目管理,五、資金管理,六、考核獎懲,

一、總則

第一條根據省政府《關於創新管理機制統籌使用財政專項資金的指導意見》(鄂政發〔2014〕11號)精神,為進一步創新體制機制,規範有序地推進涉農專項資金整合,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三農”快速發展,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資金整合的指導思想是:以縣為主,以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業龍頭產業發展為重點,以推進“三農”快速發展為目標,積極探索政府主導、部門協同、體制科學有效、項目布局合理、資金使用高效、投入機制完善、監督管理嚴密的新機制。
第三條資金整合的基本原則是:堅持規劃引導,科學布局;堅持統籌協調,突出重點;堅持最佳化結構,集中投入;堅持嚴格管理,注重績效;堅持整體聯動,全面推進。
第四條資金整合的範圍是:除各級安排的用於保民生、保運轉、保抗災救災、保惠農等“四保”資金外的各級各類涉農專項資金(含政策性和競爭性),以及本級財政預算安排的涉農專項資金。
第五條資金整合的目標是:通過整合資金,切實解決涉農專項資金分散使用、涉農項目重複申報而造成的資金使用效益不高的問題,實現項目規劃科學合理,項目實施規範高效,資金管理嚴謹安全的管理新機制。
第六條資金整合工作由縣涉農專項資金整合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稱“縣整合辦”),負責年度資金整合方案確定、項目實施、督辦檢查、驗收考評等。年度資金整合方案由縣整合辦提出,報縣領導小組審定後實施。

二、整合重點

第七條按照大整合、大建設、大發展的總體思路,結合我縣中長期發展規劃,重點圍繞小池濱江新區、“兩湖”現代農業產業示範區、五祖禪文化旅遊景區,突出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農村公益事業建設和農村教育事業發展,開展涉農專項資金整合項目建設。
第八條圍繞加強現代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加快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推進優勢龍頭產業發展,提高農業綜合經濟效益,重點整合財政、農發、國土、發改、交運、林業、扶貧、移民、農業、水利、水產、畜牧、農機等涉農項目資金。
第九條圍繞加快新農村建設步伐,促進村級公益事業建設,重點整合村級“一事一議”獎補項目資金和交運、環保、住建、體育、文化、衛生、民政、能源、移民、扶貧、安飲等涉農項目資金。
第十條圍繞推進農村教育事業發展,重點整合校舍維修、薄弱學校改造、教師周轉房以獎代補、國中工程項目、學前教育專項、標準化建設等教育項目資金,統籌農村教育事業持續發展。

三、規劃管理

第十一條縣領導小組根據上級要求,結合黃梅實際,確定項目建設總體規劃布局。縣整合辦牽頭,組織相關部門,編制年度實施計畫,經縣領導小組批准同意後,由各部門編制項目實施具體規劃,並及時報送縣整合辦入庫備選。
第十二條村級公益事業建設項目規劃及年度實施方案實行村級選項申報,主管部門審核,縣綜改辦統籌報縣領導小組審核批覆。
第十三條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由縣領導小組確定全縣“五年”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重點區域布局,相關部門參與配合,統一編制全縣“五年”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總體規劃。總體規劃經縣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後,進入項目庫,作為編制全縣年度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實施計畫的大綱和依據。
第十四條農村教育建設項目規劃及年度實施方案,由鄉(鎮)選項申報,縣教育部門審核,報縣領導小組審核批覆。
第十五條各部門向上級主管部門申報立項,須經縣整合辦審核同意,報經縣領導小組批准後方可上報。項目計畫如需變更的,須會同縣整合辦協商後,報經縣領導小組同意,才準予調整上報。

四、項目管理

第十六條涉農整合項目法人由縣領導小組研究確定,項目法人單位負責招投標、施工建設、組織工程完工驗收、竣工決算報賬等。上級主管部門有硬性要求的,經縣領導小組批准,按上級規定由相關單位作為業主單位開展項目建設。
第十七條根據縣領導小組確定的年度整合實施方案,整合項目的建設、管理、驗收由縣整合辦牽頭,各項目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嚴格執行項目法人制、項目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竣工審計決算制、資產移交制。
第十八條對納入整合的項目進行分類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項目管理的法規、規章和有關規範性檔案規定。5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必須實行公開招標,5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政府採購代理機構或鄉鎮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進行招標;整合項目涉及多個部門、多個項目拼盤的,實行同時、同質、同價招標。
第十九條縣整合辦以抽查、受理舉報等方式,對涉農專項資金項目工程的項目法人單位履責情況進行監督,發現問題的,通報相關主管部門予以查處。
第二十條縣整合辦對負有工程建設監管、質量管理和竣工驗收等法定職責的行政主管部門的涉農專項資金項目監管履責情況進行監督,發現存在問題的,上報縣政府或通報有關部門予以查處。
第二十一條同時授權受益的鄉(鎮)村進行質量義務監督機制。涉農專項資金整合工程建設受益鄉(鎮)村,選派工程質量義務監督員,義務監督員對發現質量問題應及時向鄉(鎮)村分管領導匯報,也可直接向縣整合辦報告。

五、資金管理

第二十二條整合資金管理堅持“資金用途不變、資金渠道不亂、統籌安排、各負其責、各記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則。
第二十三條納入整合的項目資金統一進入財政專戶,實行專賬核算。項目建設資金根據資金性質實行縣級財政或鄉鎮財政報賬制。根據工程進度,由縣領導小組審批,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監察、財政、審計部門按職責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上級各部門下達的各類專項資金優先滿足整合資金任務的要求,當年上級資金下達到縣各部門後,各單位要迅速將資金信息報縣整合辦,由縣領導小組督辦主管項目單位實施對接整合項目,並及時登記資金來源性質及資金使用情況,建立資金使用檔案,定期報縣整合辦。
第二十五條整合項目資金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根據整合項目施工進度,由項目實施單位或鄉鎮填寫《黃梅縣整合資金申請單》,經項目主管部門審核提出明確意見後,縣整合辦審核並報縣領導小組領導一支筆簽批,到縣整合辦撥款,款項直接撥入物資供應商或工程施工單位。
第二十六條整合資金工程建設類項目嚴格按工程進度撥款,公開招標的項目嚴格按招標契約支付資金。簽訂施工契約,主要施工機械進場後按契約價的10%撥預付款;施工過程中,按工程進度撥付工程進度款;完工驗收合格後,撥付契約價款80%;竣工驗收時,撥付工程款至90%,留10%質量保證金一年後經項目主管部門及縣整合辦復驗,無工程質量缺陷,經運管單位簽字蓋章確認後方可撥付質保金。
上述內容必須在招標檔案和招標契約中載明。
第二十七條統籌整合項目建設資金,資金來源是由單個項目統籌,按該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辦理撥款手續,報賬撥款;資金來源是由多個項目組成,項目建設單位在資金撥付時,應向拼盤資金項目單位提供中標通知、契約協定書、監理支付簽證、《黃梅縣整合資金申請單》等完整報賬資料複印件,到拼盤資金項目管理單位,辦理撥款手續,報賬撥款。
第二十八條縣審計局嚴格對整合資金項目進行預算和決算審計,對審計發現的問題責令整改,問題嚴重的移送相關部門處理。
第二十九條縣整合辦對當年實施的項目竣工後,要開展項目績效評價,認真總結整合項目實施的經驗和問題,並經縣政府批准向省市相關部門匯報工作。

六、考核獎懲

第三十條年度資金整合工作實行單項考評獎懲。資金整合考評獎懲的基本原則是:“客觀、公正、規範,定性考評與定量考評相結合,突出績效,獎懲分明”。
第三十一條資金整合考核的對象主要是承擔有資金整合任務的縣直相關職能部門。
第三十二條資金整合考核的內容是:上級相關整合資金的規範、制度執行情況,資金整合任務的申領申報情況,整合項目實施效果、整合資金收集整理、整合項目竣工驗收資金的整理規範等。
第三十三條整合資金考評由縣整合辦整合督導考評組組織實施,整合督導考評組成員從縣直有關部門抽調,整合辦可以制定具體考評辦法。
第三十四條整合資金考核結果納入縣政府對鄉鎮、相關單位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內容,與年度評先表模相掛鈎,對完成整合任務的部門給予工作經費獎勵。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縣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涉農資金管理推進涉農資金整合的實施意見》(梅政規〔2009〕1號)檔案與《黃梅縣涉農項目資金整合管理暫行辦法》(梅政辦發〔2010〕72號)檔案同時予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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