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梅縣涉農專項資金整合管理辦法是一項由黃梅縣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梅縣涉農專項資金整合管理辦法
- 頒布者:黃梅縣政府相關部門
黃梅縣涉農專項資金整合管理辦法是一項由黃梅縣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
黃梅縣涉農專項資金整合管理辦法是一項由黃梅縣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一、總則第一條根據省政府《關於創新管理機制統籌使用財政專項資金的指導意見》(鄂政發〔2014〕11號)精神,為進一步創新體制機制,規範有序地推進涉農專項...
為最佳化財政涉農資金投入機制,發揮財政資金在脫貧攻堅中的主導作用和聚集效應,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意見》(國辦發〔2016〕22號)及《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打...
繼續對涉農資金管理制度進行清理、修訂和完善,做到每一項涉農資金對應一個資金管理辦法。加強現行各項管理制度的銜接,指導地方制定與中央涉農資金相對應的管理細則。各地在出台或修訂相關管理制度時,要充分考慮中央關於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的要求...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涉農補貼集中統發工作經費(下稱“專項資金”)是指省級財政安排用於補助各地開展惠民惠農補貼集中統發管理的專項資金。專項資金實施期限為5年,實施期限至2028年12月,屆時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省有關規定和惠民...
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結合市對區縣轉移支付制度改革,按照“市級管總量不管結構、管任務不管項目、管監督不管實施,實行資金、項目、招投標、管理和責任五到區縣”的方向,改革財政涉農資金管理使用機制,賦予試點區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
實施方案確定的計畫整合資金,依據試點貧困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具體辦法(以下簡稱“資金管理辦法”)使用管理,與脫貧成效緊密掛鈎,切實惠及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試點貧困縣要將整合資金儘快分解下達到責任部門或項目主體,督促其加快項目...
縣(區)應制定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管理辦法,對統籌整合後的涉農資金,明確統一的政策目標、扶持對象、補助標準、實施期限、績效及監督管理要求等,並做好與現行各項管理制度的銜接。(二)精簡審批許可權。凡是直接面向基層、量大面廣、由縣(...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涉農資金,是指按照《實施方案》要求,納入我市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範圍的市級和市級以上財政涉農專項資金(以下簡稱“涉農資金”)。涉農資金分為農業產業發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生態林業建設、農業救災...
創新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項目管理機制,大膽探索多種形式的資金整合辦法。既可以高標準農田建設重大項目為平台推進資金整合,也可以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區域為平台推進資金整合,還可以突破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使用部門界限推進資金整合,不強求統一的...
《江蘇省農田建設補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是為規範和加強農田建設補助專項資金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江蘇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規定,按照《農田建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等檔案精神...
第三十一條 農業生產發展資金中用於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部分,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第三十二條 省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農業主管部門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報送財政部和農業部,抄送當地專員辦。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所稱...
第五十一條 中央有關部門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農業綜合開發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政府貸款贈款項目管理辦法另行制定。國家對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使用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進一步加強涉農專項資金監督管理的意見》(黔委廳字〔2008〕68號)檔案精神,切實加強全市涉農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確保涉農專項資金安全運行、規範管理、有效使用,特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遂寧市深化涉農資金整合工作實施辦法 為做好資金要素保障,提高涉農資金使用績效,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化涉農資金整合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川辦發〔2014〕65號)和市政府《關於深化涉農資金整合工作實施意見》(遂府發〔2013〕2...
要按照“既要整合、更要管理”的要求,加強整合資金的監管,確保專項資金按照指定的用途合理使用,不準擠占、截留、挪用,避免出現借整合涉農資金名義變相提高補助標準或挪用涉農資金的現象。(五)強化宣傳引導 要及時對涉農項目資金整合工作...
已下達貧困縣的2016年涉農資金,由其按照統籌整合使用資金的範圍,視項目開工建設情況,統籌整合使用。納入年度資金統籌整合使用方案的相關資金按上述辦法調整用途,各相關部門應予以認可。貧困縣年度資金統籌整合使用方案要明確每個項目和每筆資金...
第二十五條 農田建設補助資金納入貧困縣統籌整合使用涉農資金試點範圍,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意見》(國辦發〔2016〕22號)等有關政策規定執行。第二十六條 省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農業農村部門...
貧困縣要制定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具體辦法,明確部門分工、操作程式、資金用途、監管措施。對統籌整合使用的資金,貧困縣要結合脫貧攻堅規劃和各部門專項規劃,在農業生產發展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範圍(即統籌整合使用的財政涉農資金用途)內,...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示範項目,是指在一定的區域內,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目標和用途,以土地開發整理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為平台,整合各類涉農資金,對農村“田、水、路、林、村”實施全面整治,改善農村生產、...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根據統籌整合要求,進一步修訂完善涉農資金管理辦法,既要嚴格規範資金使用管理,保障資金安全運行,又要與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做好銜接,增強政策靈活性。各級都要圍繞加強資金和項目管理,進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確統籌整合後的...
第十一條 幫扶單位籌措資金、鎮村自籌資金、社會捐助資金以及其他渠道籌集用於駐鎮幫鎮扶村的資金監管可參照本辦法執行。第十二條 幫扶資金的預算編制及執行、職責分工、項目管理、信息公開、監督管理等按照《廣東省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管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 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用於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部分,在脫貧攻堅期內,預算績效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會同農業農村部負責解釋。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財政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