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谿縣涉農整合資金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是辰谿縣為規範我縣涉農整合資金項目管理,確保全縣的涉農整合資金建設項目順利實施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辰谿縣涉農整合資金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 施行地區:辰谿縣
《辰谿縣涉農整合資金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是辰谿縣為規範我縣涉農整合資金項目管理,確保全縣的涉農整合資金建設項目順利實施制定的辦法。
《辰谿縣涉農整合資金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是辰谿縣為規範我縣涉農整合資金項目管理,確保全縣的涉農整合資金建設項目順利實施制定的辦法。辰谿縣涉農整合資金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範我縣涉農整合資金項目管理,確保全縣的...
第四條旅遊專項資金項目的確定,由縣文體旅遊廣電新聞出版局會同縣財政局提出方案,報分管副縣長、常務副縣長和縣長審批,按照《辰谿縣政府性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辰政辦發〔2015〕56號)檔案規定確定。第二章 資金支持範圍 第五條...
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結合市對區縣轉移支付制度改革,按照“市級管總量不管結構、管任務不管項目、管監督不管實施,實行資金、項目、招投標、管理和責任五到區縣”的方向,改革財政涉農資金管理使用機制,賦予試點區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
實施方案確定的計畫整合資金,依據試點貧困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具體辦法(以下簡稱“資金管理辦法”)使用管理,與脫貧成效緊密掛鈎,切實惠及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試點貧困縣要將整合資金儘快分解下達到責任部門或項目主體,督促其加快項目...
對納入統籌整合使用範圍的財政涉農資金,省、市兩級相關部門仍按照原渠道安排下達,資金項目審批許可權完全下放到貧困縣。 --省負總責,強化監督。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對推進統籌整合負總責,重點負責範圍確定、上下銜接、組織協調和監督考核。
《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管理辦法》於2005年8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29號公布;根據2010年9月4日《財政部關於修改〈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60號)修訂。該《辦法》分總則...
支持省、市、縣級人民政府圍繞改革任務、優勢區域、重點項目等,按照“渠道不亂、用途不變、集中投入、各負其責、各記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則,統籌安排各類功能互補、用途銜接的涉農資金。充分發揮地方特別是縣級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的主體...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財政涉農統籌整合資金是指將中央、省級和市級財政安排用於農業生產發展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的資金,將資金進行統籌整合併專項用於本市精準脫貧攻堅項目。第三條 財政涉農統籌整合資金實行清單管理、動態調整,以後各...
(四)以統籌協調推進整合。探索完善“將性質相同或相近的涉農項目資金集中到一個區域分別實施”、“單個或幾個項目無法完成建設任務的,對納入整合區域的項目再次整合,使用性質相同或相近的專項資金分別投放,集中統籌安排使用”、“發揮...
納入統籌整合範圍的財政涉農資金,資金項目審批許可權完全下放到貧困縣。貧困縣要把財政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使用與脫貧成效緊密掛鈎,資金使用要精確瞄準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意見》規定,試點範圍包括連片特困地區縣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2016年...
第五條資金整合的目標是:通過整合資金,切實解決涉農專項資金分散使用、涉農項目重複申報而造成的資金使用效益不高的問題,實現項目規劃科學合理,項目實施規範高效,資金管理嚴謹安全的管理新機制。第六條資金整合工作由縣涉農專項資金整合...
創新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項目管理機制,大膽探索多種形式的資金整合辦法。既可以高標準農田建設重大項目為平台推進資金整合,也可以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區域為平台推進資金整合,還可以突破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使用部門界限推進資金整合,不強求統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