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內地居民結婚登記指南

汕頭市內地居民結婚登記是由民政局受理。

辦理對象,辦理條件,所需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限,工作時間,收費標準,辦理依據,

辦理對象

符合辦理條件的個人

辦理條件

內地居民(至少有一方是濠江區戶口)
1、雙方當事人必須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即: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
2、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自願和無配偶;
3、雙方當事人必須沒有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4、當事人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5、當事人一方必須是本區常住戶口的居民;
6、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所需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自願結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到登記處各自填寫一份統一格式的聲明書);
3、男女雙方當事人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合影二寸照片3張(彩色紅底)。

辦理流程

申請(當事人出具有效身份證件和證明材料)→初審→受理→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審查→登記(交納工本費)→頒發《結婚證》。

辦理時限

一般情況下隨到隨辦,如遇特殊節日業務量較多則需提前預約。

工作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節假日及特殊情況除外)

收費標準

每對9元收費依據: 國家物價局、財政部〔1992〕價費字249號;省物價局、財政廳粵價〔2001〕98號。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年)
《婚姻登記條例》(2003年)
《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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