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內地居民結婚登記指南

受理部門,登記條件,提交材料,登記流程,辦理時限,

受理部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經上級部門批准設立的各縣(市、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登記條件

1. 當事人必須符合法定結婚年齡;
2. 當事人必須是自願和無配偶;
3. 當事人為非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 當事人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5. 當事人雙方或者一方是本轄區內的常住用戶;
6. 申請結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7. 當事人提供的證件原件,必須合法、完整、真實、有效。

提交材料

1. 戶口薄(戶口薄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本人情況一致);
2. 居民身份證(軍人需軍官證或士兵證及部隊證明、警官證);
3. 本人簽名的結婚登記聲明書(登記機關提供表格);
4. 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3張。光面相紙,紅色背景,無白邊,貼上尺寸為60mm*40mm。

登記流程

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

辦理時限

證件齊全、符合登記條件的,當場受理、發證。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退回有關證件,並書面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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