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壁市內地居民結婚登記服務指南

受理部門,辦事依據,登記條件,提交材料,登記程式,收費標準,

受理部門

縣(市)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

登記條件

1、當事人必須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
2、當事人必須是自願和無配偶;
3、當事人為非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當事人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5、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戶口;
6、申請結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7、結婚登記當事人提供的證件原件,必須是合法、完整、真實、可靠;
8、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合影照片三張。

提交材料

1、戶口薄;
2、居民身份證;
3、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4、軍人證件和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註:復婚的按上述規定辦理。

登記程式

出示證件→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審查、頒發《結婚證》。

收費標準

《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於發布民政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價費字249號,婚姻證書費9元/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