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陽居民結婚登記指南

瀏陽居民結婚登記由戶口所在地民政局受理。

基本介紹

  • 事項名稱:結婚登記
  • 法定期限:1
  • 投訴電話:長沙市市民服務熱線12345
  • 事項類別:非行政許可
  • 承諾期限:1
地址,工作時間,許可對象,許可依據,許可條件,許可程式,

地址

瀏陽市北正北路53號附1(市婦幼保健院旁

工作時間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15:00-18:00(夏季)

許可對象

當事人雙方或一方的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本市,且雙方均為內地居民。

許可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

許可條件

1.當事人雙方或一方的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本市,且雙方均為內地居民;
2.當事人雙方均達到我國法定婚齡,即男方年滿22周歲,女方年滿20周歲;
3.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5.當事人雙方均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6.當事人雙方必須自願並同時到婚姻登記處申請,不得委託他人辦理。

許可程式

1、初審。當事人提交相關證件,婚姻登記員進行查驗和詢問。
2、受理。自願結婚的雙方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當事人宣讀本人的聲明書,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並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3、審查。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列印《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結婚證。
4、發證。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結婚意願等;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結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夫妻權利、義務;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將結婚證分別頒發給結婚登記當事人雙方,向雙方當事人宣布:取得結婚證,確立夫妻關係,並祝賀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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