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結婚登記辦理指南

南京市結婚登記是由民政局受理。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噹噹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服務對象,受理條件,辦理流程,所需材料,辦理時限,法律依據,收費情況,

服務對象

結婚登記的一方必須是婚姻登記機關管轄權範圍內的內地居民。

受理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結婚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交申請;
3、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4、當事人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5、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6、雙方自願結婚。

辦理流程

一、受理
1.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登記機關提供);
2.婚姻登記員監誓並簽名。
二、審查
1.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有效;
2.詢問相關情況。
三、登記
1.符合結婚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不符合結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當場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所需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可使用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
2、本人常住戶口簿原件。如果是集體戶口的,需持常住人口登記表原件或複印件(表中應加蓋派出所或人才市場專用章)。居民身份證與常住戶口簿 上的內容必須一致,不一致的,應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3、照片。雙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張(2寸,同版,彩色)

辦理時限

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噹噹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婚姻登記條例》(3)《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
第二章第四條:⑴本登記處具有管轄權;⑵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⑶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⑷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⑸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⑹雙方自願結婚

收費情況

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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