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公民結婚登記辦理指南

揚州市公民結婚登記是由民政局直接受理。

登記條件,所需材料,辦理程式,辦理依據,

登記條件

1、當事人必須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
2、當事人必須是自願和無配偶;
3、當事人為非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當事人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5、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戶口;
6、申請結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縣(市、區)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所需材料

1、戶口薄;
2、居民身份證;
3、三張大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復婚的按上述規定辦理。

辦理程式

當事人出示證件→當事人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婚姻登記機關審查、頒發《結婚證》。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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