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結婚登記辦理指南

保亭結婚登記辦理需一方或雙方常住戶口在本縣,且雙方共同到本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方可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亭結婚登記辦理指南
  • 辦理地點:保亭縣政務服務中心二樓大廳
  • 工作時間: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 辦理機構:民政局
  • 聯繫電話:83668380
  • 辦理依據:瓊民基字[2003]37號檔案
辦理條件,辦理程式,

辦理條件

1、一方或雙方常住戶口在本縣;
2、雙方共同到本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4、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5、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6、提交3張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7、持有以下證件:提交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辦理程式

1、當事人提交本公告第三條規定的相關證件、證明;
2、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願;
3、當事人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其中“聲明人”一欄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為填寫,代按指紋,並在登記員面前完成;
4、當事人宣讀本人的聲明書,登記員作監誓人並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5、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結婚證;
6、登記員向當事人頒髮結婚證,當事人在《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上籤名、按指紋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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