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婚姻登記指南

辦理婚姻登記,男方年滿22周歲,女方年滿20周歲,雙方持常住戶口薄和居民身份證等材料到一方或雙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亭婚姻登記指南
  • 申請地點:一方或雙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
辦理條件,辦理依據,辦理程式,工作時間,

辦理條件

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
(一)一方或雙方常住戶口在本行政區域;
(二)雙方共同到所屬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四)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五)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六)提交3張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七)持有以下證件:提交本人的常住戶口薄和居民身份證。

辦理依據

婚姻登記處的管轄權及依據
根據瓊民基字37號檔案的規定,婚姻登記處辦理一方或雙方常住戶口在本行政區域的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登記。主要職責有:辦理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補髮結婚證和離婚證;出具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記錄證明;撤銷受脅迫的婚姻。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辦理程式

辦理結婚登記的程式
(一)當事人提交本公告第三條規定的相關證件、證明;
(二)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願;
(三)當事人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其中“聲明人”一欄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為填寫,代按指紋,並在登記員面前完成;
(四)當事人宣讀本人的聲明書,登記員作監誓人並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五)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結婚證;
(六)登記員向當事人頒髮結婚證,當事人在《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上籤名、或按指紋領證。

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法定工作日正常上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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