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含復婚、補辦結婚登記)是由戶籍所在地民政局受理辦理。
辦理依據,申報材料,辦事程式,填報表格,承諾時限,收費標準,收費依據,辦理地點,
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2、《婚姻登記條例》 。
申報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3、再婚的當事人出具《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原件;
辦事程式
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
填報表格
1、《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2、補辦結婚證填寫《申請補辦結婚登記聲明書》。
承諾時限
即時辦理。
收費標準
1、結婚證9元/對;
2、申請表1元/對 。
收費依據
新價非字(1996)110號 。
辦理地點
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