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人口出生登記是由戶籍所屬派出所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常住人口出生登記
- 受理單位:市公安局
- 辦理地點:戶籍所屬派出所戶籍視窗
辦理依據,申報材料,辦事程式,承諾時限,收費標準,收費依據,
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2、公安部相關規範性檔案。
申報材料
1.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
2.嬰兒父母的結婚證明;
3.嬰兒父或母的《居民戶口簿》;
4.嬰兒父或母的《居民身份證》;
5.計畫生育證明;
注:.嬰兒可隨父隨母落戶。
辦事程式
辦理 -》登記出生嬰兒戶口。
承諾時限
1、證明、證件齊全真實有效的,當場辦理。
2、證明、證件齊全,但需調查核實的,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或辦理。
收費標準
:戶口簿工本費:城市8元,農村6元。
收費依據
新價非字(1997)48號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