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出生登記辦理指南

淄博市出生登記是由公安局受理。

辦事名稱,辦理程式,辦理依據,提交資料,其他事項,

辦事名稱

常住人口出生登記

辦理程式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嬰兒的父親、母親、監護人或者扶養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經批准生育二胎的還應需《生育證》、《出生醫學證明》;收養棄嬰的,由收養人憑民政部門頒發的《收養證》申報出生,育嬰機關收養的嬰兒應向當地公安派出所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山東省公安機關辦理戶口工作規範》

提交資料

1、居民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結婚證
4、隨父落戶的,須有嬰兒母親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隨父落戶證明和戶口所在地鄉、鎮辦事處出具的計畫生育證明。
5、國外出生子女回國落戶的應出具父母及子女回國使用的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
5、收養的孤兒、棄嬰憑《收養證》或《收養公證書》
6、其他相關材料

其他事項

嬰兒出生後,在申報出生登記前死亡的,應當同時申報出生、死亡兩項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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