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出生登記辦理指南

江門出生登記辦理由各鎮派出所受理。

基本介紹

  • 辦理對象:監護人
  •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 承諾期限:37個工作日
  • 收費標準:收費
  • 辦事視窗:各鎮派出所戶政視窗
  • 地址:各鎮派出所
  • 法定期限:37個工作日
辦理依據,辦理條件,提交材料,辦理流程,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

辦理條件

父母或監護人為新生嬰兒申報出生登記

提交材料

非婚生嬰兒
1、DNA報告《視符情況提供》
2、計生證明
婚生嬰兒
1、《出生醫學證明》
2、父母《結婚證》
3、父母雙方的《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父母雙方系現役軍人的,憑軍人身份證明)
4、嬰兒父母或2個知情鄰居調查材料

辦理流程

1、父或母屬公安派出所對證明材料審核,材料齊全的,予以當場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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