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辦理對象:個人
-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 法定期限:37個工作日
- 辦事視窗:各鎮派出所戶政視窗
- 承諾期限:37個工作日
-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依據,辦理條件,提交材料,辦理流程,
辦理依據
人民政府及業務部門有關規定。
辦理條件
2、遷入對象:產權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
提交材料
1、《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遷入地鎮級《計畫生育證明》
3、遷入地村(居)委證明
4、房產證
5、親屬關係證明或《出生證》
辦理流程
2.公安局戶政部門在15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批決定,簽發《準遷證》
3.遷入地派出所在2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領取《準遷證》
4.申請人憑《準遷證》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遷移證》並註銷戶口
5.申請人憑《準遷證》和《遷移證》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立戶手續並換領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