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購房入戶是由汕頭市公安局受理。
辦理對象,辦理條件,所需材料,辦理時限,工作時間,收費標準,辦理依據,
辦理對象
符合辦理條件的個人
辦理條件
外縣(區)、市居民在本區城鎮或本區居民在區內各城鎮購買房產開發公司出售的商品房住宅或自建合法房屋的,本人及其直系親屬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入居住地。
所需材料
1、業主書面申請報告;
2房地產主管部門的房屋產權證;
3、業主和申請人戶口簿、身份證;
4、計畫生育證明;
5、遷入地村(居)委證明;
6、填寫《入戶申請審批表》;
7、其它應提供的相應證明材料。
辦理時限
受理後25個工作日
工作時間
8:30—11:30 14:30—17:30
收費標準
《準予遷入證明》免費,丟失、損壞補辦和過期失效重辦《準予遷入證明》每證4元。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解決當前戶口管理工作幾個突出問題意見的通知》(國發24號)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公布取消和免徵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綜9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