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生嬰兒出生登記辦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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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機構

公安派出所

申辦手續

新生嬰兒可以隨父或隨母在本市辦理出生登記,並登記為非農業戶口。此類戶口由公安派出所審核後辦理。需審核的證明材料如下:(1)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或加蓋單位人事、保衛部門印章的《集體戶口個人信息頁》複印件;(2)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身份證》;(3)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4)嬰兒父母的結婚證。非婚生嬰兒隨母申報常住戶口提供產前醫院檢查證明及複印件,隨父申報常住戶口提供親子鑑定證明。

收費標準

根據上海市物價局滬價行(1996)第198號和上海市財政局滬財綜(1996)第050號文規定:全國統一樣式的居民戶口簿工本費每本:10元。

辦理依據

《關於修改的通知》[滬公發(2008)8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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