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薩新生嬰兒入戶辦理指南

拉薩新生嬰兒入戶辦理是由公安派出所受理。

設立依據,實施機關,實施程式,材料要求,辦理時限,收費標準,

設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一九五八年一月九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一次會議通過)。

實施機關

公安派出所或辦證中心。

實施程式

1、父親或母親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對證明材料齊全的,予以當場辦理。2、父母雙方系現役軍人,家中沒有其他人登記地方戶口的,在登記出生時,可予以單獨立戶。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材料要求

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1、婚生嬰兒(1)《出生醫學證明》;(2)父母《結婚證》;(3)父母雙方的《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父母雙方系現役軍人的,憑父母雙方的軍人身份證件)。2、非婚生嬰兒(1)《出生醫學證明》;(2)母親的《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辦理時限

對符合條件,證明材料齊全的,予以當場辦理。

收費標準

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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