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陽戶口辦理指南

資陽戶口是由戶口所在地的區(市)縣公安辦證中心或未成立辦證中心的區(市)縣公安派出所受理。

辦理材料,新生兒,來川工作學習人員,結婚遷移入戶,親屬投靠遷移入戶,優撫安置,入戶登記,

辦理材料

新生兒

計畫內新生嬰兒憑以下材料入戶:
1、嬰兒監護人書面申請書;
2、嬰兒出生醫學證明;
3、計畫生育證或準生證;
4、父母結婚證;
5、父(母)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計畫外生育、非婚生育嬰兒入戶材料:
1、嬰兒監護人的申請書;
2、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未能取得《出生醫學證明》的需提供確係其所生子女的證明材料或親子證明);
3、父母結婚證(非婚生育不提供);
4、父(母)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對計畫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新生嬰兒入戶,實行“告知通報、調查審核、登記入戶”制度,即:戶籍所在派出所(警務室)應當受理出生申報申請,並於7個工作日內告知通報當地計生部門,同時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申報材料審核、調查核實工作,並通知申報人到派出所(警務室)辦理出生登記入戶。
夫妻雙方均為現役軍人的,所生子女可選擇具備生活條件的父親或母親駐軍所在地申報戶口登記;也可選擇祖父母、外祖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申報戶口。夫妻雙方中一方是現役軍人的,所生子女一律在有常住戶口的母親或父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申報戶口(其入戶手續及程式與前項相同)。

來川工作學習人員

● 本人書面申請;
● 中專以上學歷證書、技術等級證書、人才認定證……
● 接收單位證明或《勞動用工契約》;
● 用工單位《集體戶口簿》或城鎮親友《居民戶口簿》。

結婚遷移入戶

● 本人書面申請;
● 《結婚證》;
● 夫妻雙方的《居民戶口簿》;
● 農村地區之間遷移需提供相關材料(如有女無兒證明等)。

親屬投靠遷移入戶

● 被投靠人書面申請;
● 親屬關係證明;
● 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
● 調查材料及相關證明;
● 離婚證(離婚回原籍的提供)。

優撫安置

● 本人書面申請;
● 《軍人公民身份證號碼登記表》;
● 人事部門(軍轉辦)《接收安置轉業士官通知書》或民政部門的《復員退伍軍人入戶介紹信》;
● 《結婚證》(僅限於夫妻投靠)或父母關係證明(僅限於投靠父母);
● 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

入戶登記

申請人攜帶規定的材料原件、複印件,到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公安辦證中心或未成立辦證中心的縣 (市、區)公安派出所,按要求如實填寫《入戶申請表》,並將材料及申請表提交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公安辦證中心或未成立辦證中心的縣(市、區)公安派 出所辦理入戶。
對符合條件、材料齊全的,應當場辦結的項目有:辦理出生登記;投靠直系親屬和分房、購房、換房等申請市內戶口遷移;轉業軍人回原籍落戶;普通高等院校學生入學、畢業等戶口遷移;其他依照規定可以當場辦理的戶口事項。
對符合條件、材料齊全的,應在二十日內辦結的項目有:國內公民收養子女落戶登記;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女子異地落戶;復員、轉業軍人異地落戶;投資、興辦實業、購買商品房入戶;引進人才入戶。
對不符合條件的、材料不齊全的,不予辦理入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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