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城新生兒入戶由當地派出所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韓城新生兒入戶辦理指南
- 辦理時間:正常工作日
- 辦事機構:派出所
- 聯繫電話:0913-5296810
辦理條件,辦理手續,辦理時限,
辦理條件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本市常住戶口,按新生、往年出生和政策內、外生育區別申報戶口登記:(1)新生嬰兒常住戶口登記,隨父隨母自願選擇。政策內生育的,直接辦理;政策外生育的,父母親接受政策外生育處理後辦理。(2)往年出生人員,因各種原因未能及時申報出生戶口登記,政策內生育的,直接辦理;政策外生育的,辦理後向計生部門通報。
辦理手續
1、新生嬰兒(包括非婚出生、超計畫出生),可自願隨父或隨母落戶,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雙方《戶口簿》、《結婚證》、《居民身份證》,由派出所辦理出生登記。
2、收養子女出生登記,憑收養人書面申請、《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縣以上民政部門核發的《收養證》,經縣、市、區公安局、分局審批,由派出所辦理登記入戶手續。
3、棄嬰出生登記,在未被收養之前,憑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辦理社會福利機構集體戶口,待被收養後,將戶口遷入收養人戶口。
4、出國、出境人員在國外所生子女回國落戶的,憑國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證明、父母及子女回國使用的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由派出所辦理出生登記。
辦理時限
對符合條件、證明材料齊全的申請人,由派出所當場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