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遼新生嬰兒戶口辦理指南

通遼新生嬰兒戶口辦理由公安局受理。

基本介紹

  • 事項名稱:新生嬰兒戶口辦理
  • 服務類別:戶籍管理
  • 聯繫電話:8271559
  • 受理部門:公安局
  • 辦公地址:嬰兒出生地派出所
辦理依據,所需材料,辦理程式,辦理期限,收費標準,辦事依據,

辦理依據

一、變更姓名,應當提供變更理由和相關證明材料,填寫《主項變更審批表》,經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調查核實,旗縣市區公安(分)局審批。
1、已滿18周歲以上的公民變更姓名,要嚴格控制。個別有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由本人寫出申請,在校學生由學校出具證明,有工作單位的單位人事、勞資部門出具準予變更姓名的證明,責任區民警調查核實後提出意見。
2、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在受刑事處罰的人。以及更正出生日期未滿三年的,一律不準變更姓名。
3、未滿18周歲的公民變更姓名,由本人或家長提出書面申請,在校生應出具學校證明。
4、未成年人變更姓的,由生父母協商提出書面申請或法院判決變更。
5、公民本人過去使用過的姓名可添加至曾用名。
二、變更性別。公民實施變性手術後,應當由公民本人或者監護人憑縣級以上醫院為其成功實施手術的證明,填寫《主項變更審批表》,經公安派出所調查核實,由公安派出所、旗縣區公安(分)局審批,給予變更性別。
三、出生日期不得更改。公民戶口登記的出生日期與實際出生日期確實不一致的,應當提交合法、確鑿充分的證明材料,填寫《主項變更審批表》一式三份,由公安派出所、旗縣區公安(分)局、市公安局審批。
1、未滿18周歲的由父母或親屬持出生醫學證明,提出書面申請;無有效出生證明的,管區民警出具調查證明,同時,在校生應出具學校證明。
2、已滿18周歲的,因錄入微機等原因造成差錯的,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憑本人舊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常住人口登記表等有關證明材料和管區民警調查材料,辦理出生日期更正登記。
四、變更民族成份,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實施辦法》(內民委發7號)檔案規定要求,未滿18周歲的由父母或養父母決定;已滿18周歲不滿20周歲的由本人決定;年滿20周歲不再更改民族成分。確因公安機關登記錄入錯誤的,由公安機關自行更正。
五、公民的職業、服務處所、文化程度、婚姻狀況等動態戶口登記事項發生變化或者出現差錯的,可以由本人或者戶主,憑相關證明材料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變更登記。
六、公安機關發現公民身份證號碼重號、錯號的,應當告知公民本人申報更正登記。本人填寫申請表,由公安派出所、旗縣市區公安(分)局審核後更正。

所需材料

1、《出生醫學證明》;
2、計畫生育服務證:
3、父親或母親的《居民戶口簿》;
4、父母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註:父母不在一地,另一方在市外需另一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嬰兒的未落戶證明);
5、居委會落戶介紹信。

辦理程式

嬰兒出生一個月後,持申報材料向嬰兒父或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出生落戶可隨父或隨母落戶)。

辦理期限

手續齊全,工作日內隨來隨辦。

收費標準

除了辦理居民身份證以外全部免費。

辦事依據

通遼市公安局關於印發《通遼市常住戶口登記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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