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掖居民出生登記辦理指南

張掖居民出生登記辦理由公安局戶政業務受理。

辦理依據,申辦手續,收費標準,

辦理依據

《甘肅省公安廳關於印發的通知》 甘公(治)發70號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批轉省公安廳關於進一步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甘政辦發116號
  
《甘肅省公安廳關於進一步規範戶口登記主要項目填寫內容和審批程式的通知》甘公(治)發74號

申辦手續

1、新生嬰兒可以隨父或隨母辦理出生登記。憑父母雙方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出生醫學證明》、《結婚證》辦理。
2、收養子女出生登記,憑書面申請、《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縣以上民政部門核發的《收養證》辦理。
3、棄嬰出生登記,未被收養前,憑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辦理社會福利機構集體戶口,待被收養後,戶口遷入收養人戶口。
4、出國、出境人員在國外所生子女回國落戶的,憑國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證明、父母及子女回國使用的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辦理。

收費標準

根據甘價費139號檔案規定:居民戶口簿工本費每本6元, 常住人口登記表每張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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