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事項,申請條件,證明材料,受理單位,辦理地點,
服務事項
婚姻登記
申請條件
①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②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③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④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
⑤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⑥雙方自願結婚;
⑦當事人提交3張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⑧當事人持有相關規定的證件。
證明材料
內地居民:①常住戶口薄;②居民身份證。
香港居民:①通行證或者回鄉證;②香港居民身份證;③經香港委託公證人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澳門居民:①通行證或者回鄉證;②澳門居民身份證;③經澳門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台灣居民:①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②台灣居民身份證;③台灣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華僑:本人的有效護照;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
外國人: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受理單位
內地居民到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處辦理,涉外婚姻登記在市民政局辦理。
辦理地點
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記處地址:淄博市張店區聯通路306號1017房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