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興安嶺出生登記辦理指南

大興安嶺出生登記在當地公安機關辦理。

出生登記,登記流程,

出生登記

申報出生登記是公民的法定權利。無論是超計畫生育、非婚生育、早婚早育或者是被遺棄的嬰兒,公安機關都必須根據其監護人的申報,按照戶籍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出生登記。

登記流程

(一)無《出生醫學證明》嬰兒的戶口登記。
嬰兒出生登記原則上應憑《出生醫學證明》辦理。1996年後出生的嬰兒沒有《出生醫學證明》的,可到當地衛生部門補辦後,辦理出生登記落戶。1996年前出生無法補辦《出生醫學證明》的,無論是婚生嬰兒還是非婚生嬰兒,公安派出所可憑嬰兒父母申請、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嬰兒出生情況證明以及其他規定材料,經外勤民警調查核實後,縣(市、區)公安機關批准後予以落戶。
(二)國內公民收養棄嬰的戶口登記。國內公民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以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1992年4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以下簡稱《收養法》)實施前已建立事實收養關係的,收養人可持有關材料到其所在地公證機關辦理事實收養公證。《收養法》實施後,收養人應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並領取收養證。上述收養關係成立後,收養人可持《收養登記證》或《收養公證書》和本人合法有效證件,向其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落戶申請,經縣市級公安機關批准後予以落戶。
(三)高等院校學生所生子女的戶口登記。對於高等院校在校已婚學生所生子女可按照隨父隨母自願的原則辦理落戶,對於隨父或隨母在高校集體戶口落戶的,其父母畢業時,可隨父或隨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四)現役軍人所生子女的戶口登記。夫妻一方為現役軍人、一方為地方居民的,所生子女隨地方居民一方登記戶口。夫妻雙方均為現役軍人,所生子女既可在其父母部隊所在地派出所登記戶口,也可在該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登記戶口。
(五)出國人員所生子女的戶口登記。出國人員在國外所生具有中國國籍的子女回國落戶,擬落戶地派出所可憑國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證明原件和公證部門翻譯並公證的公證書,父母及子女回國使用的護照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直接為其辦理落戶手續。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我駐該國使領館開具的身份證明及相關證件的認證。
出國人員所生子女擬落戶地可按下列順序選擇:其父或母戶口在國內的,在其父或母處落戶;其父母均定居國外的,可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處落戶;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均不在的,可在其他撫養人處落戶,其父母回國後將戶口遷至父母處。
(六)為多年前出生的親生子女辦理戶口登記。對於申請為多年前親生子女辦理戶口登記,本人無法提供出生醫學證明或其他血緣關係證明,當事人自願申請要求進行親子鑑定的,各地戶籍管理部門可為申請人出具《辦理戶口遷移落戶親權鑑定委託書》,申請人持身份證到省公安廳刑事技術處做DNA親子鑑定,鑑定後可憑親權關係鑑定書辦理戶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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