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出生登記辦理指南

龍巖市出生登記由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

辦理條件,辦理流程,申報材料,辦理機關,

辦理條件

新生嬰兒(包括超計畫生育、非婚生育的嬰兒)

辦理流程

1、新生嬰兒(包括超計畫生育、非婚生育的嬰兒)應在出生後一個月內,由監護人或戶主向嬰兒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嬰兒父母均為現役軍人的,可隨父或隨母部隊駐地申報出生並在集體戶內落戶,或隨祖父母、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申報出生登記;嬰兒父母一方為現役軍人的,可隨父母中非軍人一方戶口所在地申報出生登記,若在部隊駐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也可選擇隨現役軍人一方部隊駐地申報出生登記。  2、非婚生育的新生嬰兒,需隨父親常住戶口所在地落戶的,到父親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申報材料

1、新生嬰兒(包括超計畫生育、非婚生育的嬰兒)應在出生後一個月內,需持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嬰兒父母親的結婚證、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申報出生登記;嬰兒父母均為現役軍人的,可隨父或隨母部隊駐地申報出生並在集體戶內落戶,或隨祖父母、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申報出生登記;嬰兒父母一方為現役軍人的,可隨父母中非軍人一方戶口所在地申報出生登記,若在部隊駐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也可選擇隨現役軍人一方部隊駐地申報出生登記。 2、非婚生育的新生嬰兒,需隨父親常住戶口所在地落戶的,提供《出生醫學證明》和親子關係(親子鑑定書、法院裁決書、司法公證書)證明材料申報出生登記。

辦理機關

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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