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收養公證辦理指南

收養公證是由司法局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辦理收養公證
  • 事項類別:便民服務
  • 法定依據:收養法、公證法、公證程式規則等
  • 辦理條件: 收養人或被收養人住所地公證處親自辦理
  • 法定期限:即辦
  • 監督投訴電話:0597-2102168、2102968
  • 申報材料:身份證件、戶口簿、解除收養證
  • 事項收費:依據閩價[1998]費字第362號規定:500-1000元/件
  • 辦理機關:各公證處
  • 責任科室:司法局
  • 聯繫電話:0597-2102168、2102968
辦理流程,辦理地址,辦公時間,

辦理流程

(1) 申請,收養人,送養人和有識別能力的被收養人須共同到收養人戶籍所在地的公證機關提出書面或口頭申請.申請時須提交單位介紹信,本人身份和戶籍證明.收養人的申請書成立收養的協定書有識別能力的收養人的同意書以及嬰兒的出生證,縣以上醫院的不育,絕育證明等證件.
(2) 審查,公證人員向當事人詢問或到當事人所在單位,街道和民眾中進行調查,弄清楚當事人提供的各種證件是否真實,合法收養當事人是否符合條件,成立收養是否確係當事人自願,收養人有無不良動機及收養人的經濟和健康狀況等. (3) 辦證.經審查後,凡符合收養條件的,應予辦理收養公證,製作公證書,證明收養成立。不符合收養條件的,不予辦理收養公證,並向當事人說明不予辦理的理由。當事人對此不服的,可向當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申訴,由授理機關進行處理。

辦理地址

龍巖市東城中山路東路口花園廣場大廈1號—501室。

辦公時間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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