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公證是由司法局公證管理科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辦理結婚公證
- 事項類別:公共服務事項
- 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
- 辦理流程:申請—受理—審查—出證
- 事項收費:閩價[1998]費字362號
- 辦理機關:各公證處
- 責任科室:龍巖市司法局公證管理科
- 辦理地址:龍巖市龍巖大道1號行政服務中心7樓
- 聯繫電話:0597-3219937
- 監督電話:3219958
法定依據,辦理條件,申報材料,
法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辦理條件
1、申請人主體資格符合法律規定;
2、該婚姻狀況公證屬於本公證處管轄;
3、申請人應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符合申報材料的規定。
申報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本》,
2、所在工作單位或縣(市、區)、鄉鎮(街道)政府出具的有關婚姻狀況證明。
3、人民法院或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已生效的離婚判決書、調解書、離婚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