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勻居民結婚登記辦理指南

結婚登記是由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結婚登記
  • 事項名稱:結婚登記
  • 證件有效期:長久
  • 審批類型:行政確認
  • 受理機構:都勻市政務大廳3樓民政視窗
  • 辦理對象:個人
  • 審批決定機關:都勻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 辦理流程: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
  • 承諾期限:即時辦理
  • 收費標準:國家計委、財政部計價格(2001)523號標準:工本費9元/對。
  • 聯繫電話:0854--4999500
設定依據,申請條件,辦理材料,

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章;
2、《婚姻登記條例》第二章;
3、民政部《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第四章。

申請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4、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5、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6、雙方自願結婚;
7、當事人提交3張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紅底或藍底);
8、當事人提交本人的常住戶口薄和居民身份證。

辦理材料

1、本人的戶口薄原件及複印件或戶籍證明原件;
2、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簽字聲明;
4、屬於離婚狀況的當事人可提供本人的離婚證件;
5、提供3張大2寸雙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背景為紅底或藍底);
6、雙方親自到場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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