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勻居民離婚登記辦理指南

離婚登記是由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離婚登記
  • 證件有效期:長久
  • 審批類型:行政確認
  • 設定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三條第二款;《婚姻登記條例》第二十一條
  • 受理機構:都勻市政務大廳3樓民政視窗
  • 審批機關:都勻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 辦理流程: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
  • 承諾期限:即時辦理
  • 收費標準:國家計委、財政部計價格(2001)523號標準:工本費9元/對。
  • 聯繫電話:0854--4999500
  • 辦理對象:個人
申請條件,辦理材料,

申請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雙方到場。
2、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的償還達成一至處理意見並寫協定書
3、雙方當事人至少有一方戶口在本區域內的。
7、當事人提交3張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紅底或藍底);
8、當事人提交本人的常住戶口薄和居民身份證。

辦理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有效的居民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定書;
4、當事人兩張二寸單人近期免冠照片。
5、雙方親自到場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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