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清內地居民間離婚登記辦理指南
- 服務人群:個人
- 聯繫人:福清市婚姻登記中心
- 項目類別:行政確認
- 聯繫電話:85168537
- 監督電話:85222368
辦理依據,辦理條件,申報材料,辦理流程,收費標準,辦理期限,受理部門,受理地址,受理時間,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
辦理條件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申報材料
1、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
2、雙方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定書。協定書應當寫明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兩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二張。
辦理流程
1、填表:當事人持相關證件證明材料到服務視窗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登記詢問筆錄》;
2、受理:當事人持上述表格和相關證件材料到服務視窗受理;
3、審核:受理人員對受理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審核,符合離婚條件的予以辦理,不符合離婚條件的,予以退回,需補充材料的告知補充;
4、發證:審核完畢,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到收費視窗繳費後到服務視窗發證,取得離婚證書。
收費標準
收費標準:8元/對;
收費依據:發改委、財政部計價格(2001)523號。
辦理期限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受理部門
戶口在城區7個街道的在福清市婚姻登記中心受理,戶口在各鎮的在各自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受理。
受理地址
福清市一拂路114號(福清市政府大院內)、各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
受理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1:40
下午2:30—5:10(夏季3:00—5:40)
下班前20分鐘為整理當天檔案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