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居民離婚登記辦理指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離婚登記
  • 辦理主體:民政局(法定機關)
  • 是否收費:否
  • 聯繫電話:86350081
  • 監督電話:86393081
  • 法定期限:0個工作日
設定依據,辦理條件,所需材料,辦理部門,辦理地點,辦理時間,

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

辦理條件

(一)雙方當事人系合法登記的夫妻,其結婚登記是在中國內地辦理或中國駐外領事館辦理的;
(二)雙方當事人離婚是完全自願的;對於一方要求離婚的,登記機關不予辦理;
(三)雙方當事人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定;
(四)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戶口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戶口;
(五)申請離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雙方當事人或一方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所需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
(二)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三)本人的《結婚證》;
(四)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自願離婚協定書;
(五)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辦理部門

南安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辦理地點

南安市成功街444號。

辦理時間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節假日除外,夏令時調整為下午3: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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