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中結婚登記是由民政局受理。
登記條件,提交證件,登記程式,不予辦理,
登記條件
1、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常住戶口是本市的;
2、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雙方均無配偶;
5、雙方自願結婚;
6、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提交證件
當事人雙方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登記程式
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
不予辦理
1.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2.非雙方自願的;
3.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4.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5.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