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結婚登記是由六安民政局直接受理。
辦事程式
辦理結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戶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
步驟一:登記員審核結婚當事人,戶口簿,身份證,醫學鑑定證明 |
步驟二:結婚當事人持戶口簿,戶口證,醫學鑑定證明製作檔案資料 |
步驟三:領取《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男、女雙方各填一份,必須用黑色的鋼筆或水筆規範填寫。 |
步驟三:登記員審核當事人填寫的《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並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
步驟四:婚姻檔案裝訂,登記員填寫,結婚證,貼照片並加蓋鋼印 |
步驟五:結婚當事人新婚宣誓,頒發,結婚證書 |
申報材料
1、雙方戶口本、有效身份證(戶籍證明可替代戶口本,不可替代身份證)、有效的醫學鑑定證明; |
2,二人兩寸合影,彩色照片,三張 |
3,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