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據,申報對象,申報條件,申報材料,辦理程式,辦理時限,收費依據,收費標準,
法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2、《婚姻登記條例》;
3、《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
申報對象
自然人。
申報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男女其中一方戶口屬於蒙城縣);
2、雙方自願結婚;
3、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4、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5、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6、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7、男女雙方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申報材料
1、戶口簿;
2、居民身份證;
3、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4、軍人應持軍人身份證件和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5、當事人提交3張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註:居民身份證與常住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戶籍管理部門更正,需提供原件和複印件。
居民身份證或者常住戶口簿丟失,當事人應當先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補辦證件。
辦理程式
申請——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
婚姻登記機關受理結婚登記申請,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1、查驗申請人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和證明材料;
2、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願;
3、自願結婚的雙方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當事人不會寫字的,由當事人口述,婚姻登記員代為填寫。婚姻登記員代當事人填寫完畢,應當宣讀,當事人認為填寫內容無誤,在“聲明人”一欄按指紋。“聲明人”一欄不得空白,也不得由他人代為填寫、代按指紋;
4、當事人宣讀本人的聲明書,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並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5、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結婚證;
6、頒髮結婚證,祝賀新人;
7、申請補辦結婚登記的,申請復婚的當事人,婚姻登記機關按照結婚登記程式辦理;
8、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不予受理,但應當給當事人出具《不予辦理結婚登記通知單》。
辦理時限
辦理時限:1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1個工作日。
收費依據
收費依據:根據《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統一涉及境內外雙重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523號)、安徽省物價局、財政廳皖價字(2001)168號 。
收費標準
婚姻證書費9元/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