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結婚登記辦理由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申請,證明材料,審查,登記,
申請
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
證明材料
(1)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簽字聲明。
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登記
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噹噹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