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結婚登記是由民政局直接受理。
申請資料,自備證件,受理審查,填寫申請,辦理程式,辦理時間,頒發證書,
申請資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可以在登記處當場填寫)。
三、當事人提交3張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彩色合影照片。
自備證件
男女雙方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申請結婚必須攜帶下列證件:
1、男女雙方攜帶符合規定的近期2寸合影照片3張(可現場拍照);
2、雙方戶口本和身份證及複印件(現場提供複印);
3、現役軍人帶軍官證、文職證、士兵證、《婚姻狀況證明》。
受理審查
登記機關對雙方當事人提供的證件進行審查,同時對當事人的婚姻狀況、身體狀況、結婚意願、血親關係進行詢問調查。
填寫申請
經審查合格後,男女雙方各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必須用黑色鋼筆如實填寫,同時在婚姻登記人員監督下,各自在《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簽名欄中簽名。
辦理程式
初審(當事人提交證件、證明材料)→受理(當事人填寫聲明書)→審查(登記員填寫審查表)→登記(交納工本費9元、發證)。
辦理時間
整個程式約30分鐘
頒發證書
當事人在《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男女雙方簽名欄中按指紋後,在國徽國旗下舉行頒證儀式;發給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