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內地居民與外國人結婚登記由當地民政局受理。
提交材料,複印證件,照片要求,
提交材料
[本市居民]
1.戶口簿(其中“婚姻狀況”應當與本人情況一致。當事人是離婚或者喪偶的,應當註明“離婚”或“喪偶”);
2.居民身份證。
[外國人]
1.本人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2.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無配偶證明必須寫明:姓名、國籍、出生年月、護照號碼、現住址、目前單身(未婚/離婚/喪偶);
無配偶證明由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由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
無配偶證明是外國語言文字,須經出證(認證)的使(領)館或者婚姻登記機關認可的翻譯機構譯成中文。
複印證件
[本市居民]
身份證正反面;戶口簿第一頁,本人資料頁(有記錄的正面和反面)。
[外國人]
護照有本人照片頁,蓋有最近一次入境印章頁(長住內地的有效簽證章頁)。(用A4紙)
照片要求
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3張。光面相紙,紅色背景,無白邊,貼上尺寸60mm×40mm。
說明:無配偶證明有效期6個月。如果當事人需要留存,請提前複印留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