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居民結婚登記需在各縣婚姻登記處辦理。
基本介紹
- 事項名稱:內地居民結婚登記
- 辦公時間:正常工作時間
- 內容概述:內地居民結婚登記
- 辦事時限:現場辦理
- 受理機構:各縣婚姻登記處
- 辦理地點:各縣婚姻登記處
- 申辦條件:達到法定年齡
- 收費標準:9元/對
政策依據,申請材料,辦事流程,
政策依據
《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於發布民政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價費字249號 。
申請材料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辦事流程
提交相關材料---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表、結婚登記聲明書--審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