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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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程式
辦理條件
常住戶口居民申領、補領或換領居民身份證,由本人或監護人申請辦理。申領、補領持《戶口薄》,換領持《戶口薄》、原居民身份證。
辦理程式
受理→信息核對→列印《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申請人簽字確認→收取工本費並出具發票→簽發《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當場辦理。
人像採集
照相須知:不得著制式服裝,不能穿淺色上衣;非少數民族要脫去帽子,長發者應露出雙耳,不得染髮,不應佩戴各種首飾;常戴眼鏡者應佩戴無鏡片的眼鏡框。
數位照相機採集人像→將照片上傳省檢測平台→下載合格照片→合成信息。當場辦理
領取證件
本人或監護人持《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