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是在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法定依據,申請條件,申報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限,收費標準,
法定依據
《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
申請條件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登記結婚年齡:女年滿20周歲,男年滿22周歲。
申報材料
結婚申報材料: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3張2寸合影照片,本人無配偶以及與雙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
辦理流程
受理——填表——審核——登記——頒證。
辦理時限
從接到申請之日算起 1 個工作日(節假日除外)內辦理。
收費標準
新價非字(1992)133號、新價非字(1996)110號。結婚證工本費9元,檔案保管費10元,申請表1元,婚姻證明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