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內地居民離婚登記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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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機構

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區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辦理條件

1.男女雙方已經辦理結婚登記;
2.該結婚登記在中國內地辦理(含中國駐外使領館);
3.雙方目前仍然維持婚姻關係;
4.雙方自願離婚;
5.雙方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6.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及債務處理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

申報材料

1.戶口簿;
2.身份證;
3.本人結婚證;
4.一式三份離婚協定書;
5.本人兩張兩寸近期免冠單人照片。

辦理程式

一、受理
1.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點擊下載(登記機關提供);
2.婚姻登記員監誓並簽名。
二、審查
1.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規範、有效;
2.詢問相關情況。
三、登記
1.符合離婚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2.不符合離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當場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辦理時限

即時辦理。

收費標準

此事項不收費。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北京市實施〈婚姻登記條例〉若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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